江苏省粮食局部门设置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行政附属编制为14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

  省粮食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为:


  (一)办公室 主任:刘成龙;电话:83437429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提案、信访、信息、宣传、外事工作。

  (二)人事处 处长:王月龙;电话:83429326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出国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处长:朱郭其;电话:83432060
  指导全省粮食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企业财务报表的布置和汇编工作;负责粮食相关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使用;研究拟定省级储备粮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负责对实行财政部门预算的省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会计管理工作。

  (四)购销调控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处长、主任:叶如生;电话:83432063
  拟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并贯彻实施;监督控制全省粮食库存安全线,对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组织购销衔接并督促实施;负责省级和市县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的测算及审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安全储存工作;落实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余粮的购销政策,指导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购销企业资格和企业购买陈化粮资格的行政许可工作;协助做好部队粮食供应,指导做好居民、灾区、缺粮地区、以工代赈等粮食供应工作,指导协调和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省粮食市场供应;制订陈化粮销售处理办法,组织陈化粮销售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购销存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粮食市场预警体系。

  (五)政策法规处 处长:韩峰;电话:83424296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粮食流通发展战略,提出深化改革的措施;草拟地方性粮食流通法规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并督促实施;指导全省粮食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抓好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执行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六)产业指导处 处长:郑步友;电话:83432574
  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省级储备粮油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指导全省安全保粮和粮食(食品)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油脂加工、仓储管理技术规范;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建设及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办理省级储备粮存储企业资格行政许可;受国家粮食局委托,受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负责仓储、工业、产业化经营等专项统计工作。

  (七)机关党委 副书记(正处):逄史奇;电话:83437644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老干部处 副处长:戴苏江;电话:83415314
  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室 副组长、主任:孙东明;电话:83431352
  监督检查本局及全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党组和局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局及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处理本局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本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2-2号
  邮政编码:210003
  值班电话:83434754